湘南学院校内返聘教师管理办法
日期:2022-12-15 11:25:16 发布人:人事处 浏览量:768
湘南学院校内返聘教师管理办法
为提高我校校内返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,进一步明确校内退休教师返聘在教学岗位的申报条件、聘任程序、管理要求及工作规范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自愿申报、按需聘用、学校聘任、学院管理。
二、返聘教师
(一)返聘条件
1.政治素质高、师德师风高尚、教学效果好的校内退休教师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坚持师德为先。
2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3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教学工作,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。
(二)聘任程序
1.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,提出返聘教师计划。若本院在职教师出现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情况,则不能返聘教师。
2.返聘教师填写《湘南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并按程序报批。
3.二级学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,将审批表(一式三份)及拟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(盖学院公章)送交教务处、人事处审核。
4.学校审批后,学校与返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双方职责,包括工作职责、聘期及酬金标准等;各二级学院向返聘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,按照要求建立返聘教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
案。
(三)聘任期限
1.聘期一般为 1 年。
2.因工作需要,如要续聘,应重新办理续聘手续。由二级学院在聘任期满前 1 个月内按聘任程序报批;未办理续聘手续的,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。
(四)聘期待遇
返聘教师课时酬金(税前)见附件。
(五)返聘教师管理
1.返聘教师应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履职期间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或其他业务活动,自觉接受学校和所在单位的管理。
2.返聘教师纳入教师综合评价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。
3.在履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一经发现,学校有权中止聘用:
(1)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。
(2)发生重大教学科研事故的。
(3)未获批准长期脱离岗位的。
(4)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,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(5)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,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。
(6)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。
三、附则
1.附属医院编制的高级职称教师,符合文件《湘南学院临床学院与附属医院深度融合框架方案》(党发﹝2019﹞12 号)的,按该文件执行;其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2.本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实行,之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3.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